電車資源獲悉,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5月20日發布《2018年蘇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細則規定了財政補貼的對象和標準,財政資金補貼對象為市區范圍內(含吳江區,下同)新能源汽車購買者和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
其中車輛購置補貼標準為:
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相應車型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金額的50%,對閑置的車輛和充電設施不予補貼。
充電設施建設財政補貼標準為:
財政資金對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充電樁充電功率予以補貼,直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900元,交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6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2018年蘇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蘇府辦〔2019〕92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聯合制定的《2018年蘇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5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18年蘇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根據國家、省《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關于做好2018~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工作的通知》(蘇財工貿〔2018〕41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本辦法所指的財政補貼包含省級補貼和市級補貼。
一、財政補貼對象
財政資金補貼對象為市區范圍內(含吳江區,下同)新能源汽車購買者和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
新能源汽車是指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其中:私人購買者僅限于購置新能源乘用車。
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應符合江蘇省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驗收細則。
二、財政補貼標準
(一)車輛購置補貼標準。
各類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標準詳見附件1。
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相應車型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金額的50%,對閑置的車輛和充電設施不予補貼。
以財政性資金購買的新能源汽車,財政不再給予補貼。
(二)充電設施建設財政補貼標準。
財政資金對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充電樁充電功率予以補貼,直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900元,交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6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三、財政補貼資金的申報和撥付
(一)財政補貼資金申報。
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均按工商注冊登記屬地原則申請財政補貼資金。私人乘用車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按照購買者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地原則申請財政補貼資金。充電設施按建設所在地的原則申請財政補貼資金。
各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財政局聯合于2019年6月底前,向市工信局和市財政局提交本地區上一年度審查通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清算材料,清算材料包括: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和審查通過的充電設施財政補貼資金的申請報告、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車輛購置附件2、充電設施建設附件3)、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申請明細表(車輛購置附件4、充電設施建設附件5)。
一是新能源汽車購買者(私人購買的乘用車除外)申請新能源汽車購置財政補貼資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6);
(2)5年內不轉讓車輛的承諾書(附件9)、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附件10);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等憑證復印件;
(5)注冊地公安部門核發的車輛登記證和行駛證復印件;
(6)經營車輛租賃業務的企業,需提供相關資質證明,并保障用于租賃的新能源汽車正常安全行駛;
(7)車輛目錄批次、技術參數、售后服務能力、質保承諾等憑證和說明材料(需生產廠家蓋章);
(8)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二是汽車銷售機構(4S店)申請私人領域新能源乘用車車輛購置財政補貼資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6);
(2)5年內不轉讓車輛的承諾書(附件9)、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附件10);
(3)汽車銷售機構(4S店)營業執照復印件;
(4)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等憑證復印件;
(5)注冊地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號牌、登記證書和行駛證復印件;
(6)購車者身份證、戶口簿或居住證復印件;
(7)車輛目錄批次、技術參數、售后服務能力、質保承諾等憑證和說明材料(需生產廠家蓋章);
(8)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三是申請充電設施建設財政補貼資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年度充電設施建設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7);
(2)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附件10);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項目備案批復文件復印件;
(5)項目建設和運營規劃書;
(6)建設成本預算,有關設備的購置合同、發票,工程建設委托合同等;
(7)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組織的第三方相關檢驗機構提供的項目驗收合格材料;
(8)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二)財政補貼資金的撥付。
年度補貼資金在清算后,市財政局按規定程序撥付到各區。各區在收到資金后3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到位。
新能源汽車購買者的財政補貼由區財政撥付到位。其中私人購買者購置新能源乘用車,財政補貼資金由區級財政部門撥付給汽車銷售機構(4S店),汽車銷售機構(4S店)須以扣除補貼后的價格與私人購買者結算。如未按此規定執行的汽車銷售機構(4S店),經查實,將取消下一年度申報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資格。處理結果抄送車輛制造商并向社會公告。
充電設施建設財政補貼資金由區財政部門撥付至建設運營單位。
財政根據年度預算安排據實撥付資金,本年度預算不足的,在下年度預算安排后,據實撥付剩余資金。
四、建立健全委托第三方審核機制
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
五、信息報送
從發文之日起,凡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進入蘇州地區銷售,應將企業相關信息報送至蘇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的主要內容為:
(一)銷售機構基本情況;
(二)銷售車輛的型號和規格;
(三)車輛的相關技術參數和技術要求;
(四)售后服務保障能力情況,質保承諾;
(五)相關安全保障措施。
六、其他要求
(一)享受財政補貼資金的新能源汽車營運原則上限于蘇州市范圍內,且5年內不得轉讓、過戶(購買者因企業破產等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需將信息報送至市、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且只能在蘇州市區范圍內轉讓、過戶);享受財政補貼資金的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原則上不得移除,因規劃調整等原因確需移除的需將信息報送至市、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按《江蘇省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保障產品的安全可靠,具有保證新能源汽車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務能力,實時監控新能源汽車的運行狀態,申請我市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的車輛,車輛生產企業須在我市建有1個以上的車輛服務站,按照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要求負責對消費者提供動力電池等儲能裝置、驅動電機、電機控制器質量保證以及對廢舊電池進行回收和處理。購置新能源客車或專用車的企業或單位應具備正常使用相關車輛的能力和正當合理用途,并保證車輛的安全運行;營運車輛應符合《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有關規定。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應保障充電設施正常安全使用。
(三)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要建立完善企業監控平臺,對建設運營的充電設施安全狀態進行實時監控,并按照《電動汽車智能充換電服務網絡運營監控系統技術規范》(NB/T33017)要求,申報補貼的充電設施必須將其有關數據完好儲存,并上傳至蘇州市充電設施監測平臺。
(四)新生產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安裝車載終端,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通過企業監測平臺對整車及動力電池等關鍵系統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和管理,按照《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GB/T32960)國家標準要求,將公共服務領域(私人購買的乘用車除外)車輛相關安全狀態信息完好儲存,并上傳至蘇州市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領域監測平臺。已銷售的新能源汽車,整車企業要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免費提供車載終端、通訊協議等相關監測系統的升級改造服務,及時通知用戶說明遠程安全監測的必要性。
七、申請財政補貼資金的新能源汽車購買者、銷售機構、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提供虛假信息、無法保證新能源汽車正常運行、汽車技術參數不滿足要求等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將追繳補貼資金、取消補貼資格,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江蘇省財政監督辦法》予以處罰。
八、為鼓勵在城市物流配送特別是社區物流配送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市區內限制物流車輛進入的區域,允許純電動物流車進入。(按市公安局制定的具體通行細則執行)
九、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由市級財政先行墊付,年終按照各區新能源汽車購置數由市級財政與各區財政進行財力結算。
十、各縣市應按照各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當地財政補貼政策。
十一、本實施細則由市工信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1.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
2.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車輛購置)
3.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充電設施建設)
4.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申請明細表
5.年度充電設施建設政補貼資金申請明細表
6.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
7.年度充電設施建設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
8.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評價指標說明
9.5年內不轉讓車輛的承諾書
10.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
11.各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系表
附件: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2018年蘇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蘇府辦〔2019〕92號).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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