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全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信息調査統計及協助提供建設審批(備案)程序相關材料的通知》。
通知指出,為解決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底數不明、分布不清和建設審批(備案)程序不規范等問題,進一步提升深圳市充電設施規劃、建設、運營管理水平,擬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信息調查統計及建設審批(備案)程序梳理工作。
一、調查統計范圍。全市已投入投用、正在建設以及計劃建設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全部納入統計。
二、梳理審批(備案)流程。對集中式充電站、分散式充電站涉及投資、規劃、用地、用電、消防、防雷等建設審批(備案)程序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進行梳理分析匯總。
三、加強協同配合。各區(新區)負責轄區內所有集中式充電站、社會停車場分散式充電站、物業小區分散式充電站內充電設施信息調查統計工作。
各區(新區)、各有關部門于2019年4月25日前書面報送“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信息統計表”(詳見附件)以及充電設施項目建設審批(備案)工作程序、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材料(電子版請發至郵箱pengtaofflszpb.gov.cn)。
原文如下: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全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信息調査統計及協助提供建設審批(備案)程序相關材料的通知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住房建設局、公安交警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機關事務局、國資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消防支隊,深圳供電局,各充電設施運營企業:
為解決我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底數不明、分布不清和建設審批(備案)程序不規范等問題,進一步提升我市充電設施規劃、建設、運營管理水平,擬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信息調查統計及建設審批(備案)程序梳理工作,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統計范圍。全市已投入投用、正在建設以及計劃建設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全部納入統計,覆蓋的充電站類型包括集中式充電站、社會停車場分散式充電站、物業小區分散式充電站;覆蓋的充電設備類型包括非車載充電機和交流充電樁。
二、梳理審批(備案)流程。請各區(新區)、各有關部門對集中式充電站、分散式充電站涉及投資、規劃、用地、用電、消防、防雷等建設審批(備案)程序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進行梳理分析匯總。
三、加強協同配合。各區(新區)負責轄區內所有集中式充電站、社會停車場分散式充電站、物業小區分散式充電站內充電設施信息調查統計工作。各部門按照《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管理暫行辦法》(深發改規〔2018〕3號)第十四條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的監管分工,負責各自監管領域的充電設施信息調查統計工作。各充電設施運營企業要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保證充電設施信息調查統計工作全覆蓋。
請各區(新區)、各有關部門于2019年4月25日前書面報送“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信息統計表”(詳見附件)以及充電設施項目建設審批(備案)工作程序、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材料(電子版請發至郵箱pengtao@szpb.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