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1.公共快充樁建設補貼。在中心城區和中心城區以外地區新建直流充電樁分別給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在市內高速公路服務區、3A級(含)以上景區新建直流充電樁給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在市內新建單樁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大功率充電樁,給予3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2.公共慢充樁建設補貼。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民營企業、園區、商圈、旅游景區等內部停車位,建設交流充電樁及小功率直流充電樁,給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3.居住社區“統建統營”補貼。支持利用居民小區、保障性住房的公共停車位,建設充電專用車位,統建統營充電基礎設施,開展分時智能有序充電,給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4.公共快充樁升級改造獎勵。支持對2018年12月31日前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站點上一年年均容量利用率低于2%的直流充電樁進行功率“小改大”升級改造。對功率提升部分,給予100元/千瓦的一次性更新升級獎勵。
5.“充儲泊”體驗中心示范運營獎勵。鼓勵打造集充(換)電、儲能、智慧停車等多元化服務業態共生,并配備基本生活設施的體驗中心。對體驗中心內建成的平均單槍功率不低于120千瓦的公共快充樁給予200元/千瓦、對平均單槍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大功率充電樁給予400元/千瓦,對換電站給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補貼。
(二)支持換電站建設運營。
6.換電站建設補貼。對提供共享換電技術服務,且實際運營兼容多品牌多車型的換電站,按換電設備充電模塊額定充電功率,給予3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巡游出租、網約出租、郵政快遞、城配物流換電站最高不超過50萬元/站,城市環衛、渣土運輸、港口作業、干線物流換電站最高不超過80萬元/站。
7.換電站運營補貼。對單站平均每月換電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且平均每月換電電量10萬度以上的巡游出租、網約出租、郵政快遞、城配物流換電站;單站平均每月換電次數達到500次以上且平均每月換電電量5萬度以上的城市環衛、渣土運輸、港口作業、干線物流換電站,給予30萬元/站的一次性運營獎勵。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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