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財政局和常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于2月11日聯合發布了《2018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實施細則》,細則規定了2018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的補助對象、補助標準。
補助對象:
2018年度在常州市范圍內購買新能源汽車(并在常州市上牌)的消費者、新建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商(省認定)、市級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監測平臺服務單位,以及市委、市政府批準的其他項目等。
補助標準:
新北區、天寧區和鐘樓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不超過扣除中央財政補助后汽車售價的50%(以銷售發票為準)。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按照附1的標準進行補助,每人當年享受購置補助的車輛不超過1輛。溧陽市、金壇區和武進區可參照執行。
交流充電樁每千瓦不超過3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不超過6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地方財政補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2018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實施細則
各轄市(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6〕157號)、《江蘇省“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專項規劃》(蘇政辦發〔2017〕5號)和省財政廳、工信廳《關于做好2018-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工作的通知》(蘇財工貿〔2018〕412號)等文件精神,為穩步推動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我們制定了《2018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實施細則》,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
2018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實施細則.doc
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11日